《网络合作协议》2011版2010112416751.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8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网络合作协议》2011版2010112416751.doc

《网络合作协议》2011版2010112416751.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页共NUMPAGES5页网络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称宅急送)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相互协作开展货物派送事宜达成一致,乙方负责区域内派送、调货业务,并且双方均同意甲方授权旗下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经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注意维护双方的形象、名誉,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2、甲、乙双方相互接受对方的委托开展如下第项服务:2.1门到门货物派送;2.2提货服务;2.3双方互相代收对方网络公司的到付款和代收款。3、甲、乙双方必须按对方服务规范与要求安全、准时地完成派送服务。4、双方互相授权对方处理客户的投诉及保险理赔事宜。5、除到付款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6、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运输条款的规定,确保派送货物的安全、合法,如有违反造成损失,其后果由责任方全额承担。7、乙方应将其具体情况(包括人员、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经营地址变化或人员变更的,必须于变更后1天内报甲方进行更新,因资料更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条业务操作规章1、甲、乙双方正确填制工作单,并对工作单上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甲方委托乙方提送货时,应及时在ERP系统中录入信息,或FAX提供正式委托书一份及有效提货凭证,委托书上应注明航班/车次、运单号、工作单号、件数、重量、品名、收货人名址电话、送货要求、代收款、到付款金额。3、乙方派送完毕后,应在当日内将收货人签收情况直接录入ERP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QQ”短信反馈至甲方。并根据每3天返1次,每月至少返10次的标准,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将签收原件(包括发货清单等)返回甲方,特殊货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4、甲、乙双方在机场、车站、货运站提货时,应逐件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情况,如有破损或非正常情况,应立即到安检室办理事故签证或破损丢失证明,并立即通知对方,按委托方意见处理。5、甲、乙双方接到到付款、代收货款货物时,应向收货人收取到付款和代收货款等,如因派送方疏漏造成款项未收回,则款项由派送方支付;由于委托方责任造成无法收取到付款、代收款的由委托方自付。6、甲、乙双方须在货物到达当地后立即安排提货,并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派送,如遇地址不详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委托方。7、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限进行对帐、结算,但派送方不得留置委托方的货物。8、在货物出险时,甲方与乙方共同负责投保货物的保险理赔事宜。第三条收费标准1、甲方通过乙方派送及中转货物时,派送费和中转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执行。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但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2、《宅急送全国价格表》和《全国代理点操作区域及相关费用明细表》中未明确的区域及价格,甲、乙双方必须逐票书面签字确认,口头约定无效。3、乙方委托甲方操作到付款业务时,在派送中需要代委托方开具运费发票的,委托方应按代开发票金额的7%(百分之七)向派送方支付税金。4、其他结算标准参照合同补充协议执行.第四条结算条款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2、甲、乙双方无论业务量多少,应按月进行对帐、结算。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2个月。3、代收货款手续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累计结算一次,通过汇总对账进行一起结算。4、到付款发票税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月累计结算一次,通过汇总对账进行一起结算。5、如遇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价格时,由业务双方自行商定价格,必须书面确认。6、经总公司审核后,确定可以操作代收货款的代理点,在代收款业务操作前10日必须开启工商银行网上收费站。7、代收款、到付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和到付款及时存到确定的工商行账户,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7: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迟延存款的,按应存款数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迟存款达3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并给予乙方500元/票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8、甲、乙双方应做好以下事项:8.1每月6日前将上月对账单,通过EMAIL、BQQ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甲方进行核对;双方均须对提出的异议给予解释,在甲方向乙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对账结果有效;8.2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对确认金额向甲方提供书面传真确认;8.3收款方按确认无误的金额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