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區分地上權之研究陳銘利民事法目次一、前言二、地上權之涵義三、區分地上權之意義四、區分地上權之法理五、區分地上權之設定六、區分地上權與其他權利之並存七、區分地上權之相鄰關係八、區分地上權人對第三人之補償九、結語一、前言在農業社會,以農業生產為主,直接利用土壤、空氣、陽光與雨水等自然資源,就土地表面之利用,從事農業生產。嗣後工商業發達,人口集中,形成都市,因土地有限,造成土地價格之高漲,加之,建築技術之進步,使土地之利用,由地表平面之使用,發展為土地上空及地下空間之使用。土地上空空間之利用,如:高架道路、高架鐵路、架空電線、陸橋、立體停車場、公寓大廈、廣告鐵塔等;土地下空間之利用,如地下商店街、地下捷運系統、地下鐵路系統、地下停車場、地下共同管溝、地下水道系統等。是以現今土地之利用,已由地面逐漸向空中及地下發展,由平面趨向於立體化。此種立體空間之使用,必然伴隨於地表上下之利用,致產生土地分層利用之結果,此際土地之所有人與使用人同一時,自無問題。如土地之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時,自須具正當使用權源,其正當權源有使用借貸、租賃、設定地上權等方式。其中設定地上權方式,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乃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可否僅就土地上下一定空間範圍設定使用,自有研討必要。七十七年七月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二六八三報告日期:90.10.271號令公布實施之大眾捷運法,於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因路線工程上之必要,得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必要時得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支付相當之補償。」首揭以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之空間範圍設定地上權,嗣後「促進民間參與「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公共建設法」第十八條、「共同管道法」第十四條、「停車場法」第七條亦有類此規定。我國民法物權編條文修正草案第八百四十一條之一至第八百四十一條之五明定地上權得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相關規定。可預見此制度日後將被大量使用,特就此制度加以研究分析。二、地上權之涵義地上權為不動產物權之一種,係限定物權,旨在使土地所有權人以外之人得依法對土地之使用、收益,以應經濟上之需要,並調和土地與地上物間之使用關係。我國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稱地上權者,為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此所稱之「他人土地上」,究僅指土地之地表,抑及土地之上下,學者意見及實務見解多持廣義,認為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所稱之「他人土地上」,及於土地之上下,謹將各學者所持理由列明於后:(一)劉志昜先生:地上權者,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保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也。民法第八三二條載有土地上字樣,驟視之,雖似建築物等應以存留於地上者為限,然工作物中適用較廣之鐵道、溝渠、水管、煤氣管、地窖等工程,屬於地下者為多,若將其擯除於地上權目的事業之外,無異減殺此項制度之效用,按諸事理,決非可通,故甚勿拘牽文義解釋而失法條之合理性格也。(註1)(二)李肇偉先生:所謂地上權為使用他人之土地,就縱方面言,故不以地表為限。凡使用他人土地之下層或上空亦均屬之。前者,例如在他人地下開鑿隧道,後者,例如在他人之地上架設橋樑。各國對此,有以明文規定者。本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而既為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既已包含此意。因所謂其他工作物,乃指房屋以外之定著物而言,諸如隧道、地窖、水(註井、橋樑等均包括在內也。則就本法而言,自應與德、瑞之規定為同樣解釋。2)(三)史尚寬先生:地下鐵道應視其敷設之場所,是否在土地所有權行使之範圍(民法七七三條),如妨害土地之利用,則須依設定地上權之方法,始得敷設。然此時期地表皮上面尚得為利用,土地所有人為地上使用之目的,得更為第三人設定地上權。通常平面的就一宗土地之一部為甲設定地上權後,得更就其他部分1劉志昜,民法物權上卷,第347頁。2李肇偉,民法物權,第246頁。2為乙設定地上權,亦可認為對於土地之一部所設之地上權。(註3)(四)姚瑞光先生:地上權人行使其權利之範圍及於土地之上下(七七三),除於設定時特約限於地上或地下外,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之範圍相同,惟僅於地下設定地上權者(此時地上權之名稱欠當),如建築地下室、開鑿隧道等,土地所有人,尚得於該地上設定地上權。(註4)(五)謝在全先生:地上權縱之範圍,除於設定特約限於地上或其他一定之範圍外,應與土地所有人使用土地之範圍相同,亦即及於該土地之上下。依條文之文義言,地上權似僅限於土地之上設定,實則此項文義僅在表示地上權係以土地為標的物,故通說認為在土地上空(如建高架道路)或地下(如建隧道)均得設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