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违纪学生制度_惩罚违纪学生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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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违纪学生制度_惩罚违纪学生制度条例惩罚违纪学生制度_惩罚违纪学生制度条例为使违纪违规学生认识到自身错误,落实好惩罚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惩罚违纪学生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惩罚违纪学生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惩罚违纪学生制度篇1为打造和谐校园,创建优良校风、学风,弘扬正气,坚决抵制不良行为的发生,现制定《小学部学生违规违纪惩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惩处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必要时,赔偿或处罚,有违犯法律行为的交政法部门处理。1、对有打架行为的学生,要严厉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打伤人者要赔偿伤者医药费;有严重伤人的交政法部门处理。2、对有偷盗行为的学生,首先责令其退赃款或赃物,再根据情节的轻重、认错态度好坏,退赃是否彻底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对有破坏公物(校内)或其他人物品的学生,首先责令其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然后视其是否故意,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4、对侮辱师长、侮辱女生等行为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屡教不改或故意捣乱者则另行处罚。5、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课间纪律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故意捣乱者则另行处罚。6、对在校内搞危险活动、爬树、爬墙等学生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7、对经常欠交作业、学习态度差,经老师教育仍不改正,根据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差,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8、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凡发现不遵守本校制定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学生,每位教师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学生触犯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统一记录在《问题学生处理记录表》和《学生成长手册》上。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结果将存入学校档案。惩罚违纪学生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兴城四中学籍的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适用本规定。学生违纪处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德育处。第三条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通报批或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或严重警告。2、记过或记大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学生违纪若因特殊原因特殊处理。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违纪学生受处分必须定期向学校德育处进行思想汇报,不得少于每三个月一次。对确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半年,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等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等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班级其表现写出考察意见,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依据学籍管理规决定是否补发毕业证书。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3、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4、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5、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8、携带管制刀具等。9、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现象者。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第六条凡受校纪处分者,并处以下附加处理:1、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及贫困学生助学金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两年内的参评资格)。2、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第二章处分第七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组织或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或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校纪处分。1、凡参与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其策划、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凡参与罢课或罢考者,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处分;其策划、组织、煽动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3、凡私自结社、结帮、组织同乡会或出版、散发非法性刊物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