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拘役的行为定性.doc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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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逃避执行拘役的行为定性逃避执行拘役的行为定性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20日,王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上诉期间,王某逃往外地打工,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应对王某决定逮捕。王某擅自外出,严重违反取保侯审的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取保侯审,依法逮捕。第二种意见是王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第三种意见是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三、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王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对王某不宜逮捕逮捕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一是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不得对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即防止被适用对象可能实施的逃跑、匿藏或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及串供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并不是对每一个被刑事追诉者都必须适用强制措施。王某虽然严重违反了取保侯审规定,但由于其行为发生在宣判后,王某从涉嫌犯罪到构成犯罪,身份也就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罪犯,显然,王某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宜以危险驾驶罪逮捕王某。(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关押场所或者是押解途中脱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和刑罚的执行。本案中,司法机关对王某采取的是取保侯审的强制措施,王某不是处于被羁押状态,法院宣判后,也尚未对其交付执行,因此,王某不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三)王某的逃避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一审宣判后,王某未行使上诉权,外逃他地,过了上诉期,判决自动生效,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交付执行。由于拘役的性质不同于缓刑或管制,它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属于短期自由刑,因此,需要对王某收监执行。王某的外逃行为,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危害了司法公信力。2.该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作为,即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犯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只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三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四是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只要发生一定的法律行为,不管这种行为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发生,行为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王某被判处拘役,就必须承担其刑事责任,王某作为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外逃他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致使拘役无法执行。3.该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意志因素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决定性因素,是认定犯罪故意的主要依据。王某选择在法院宣判后外逃,主观认识到判决的严肃性,明白不作为的性质,知道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依然外逃,意志上积极追求这样的后果发生,主观属直接故意。4.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两罪并罚。由于外逃和醉驾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二者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有人会认为,王某所犯的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最高法定刑是拘役,虽然外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但可以像对待缓刑外逃的犯罪分子一样处理,通过追逃的方式予以缉拿服刑,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笔者以为,王某的行为不同于缓刑期间的外逃行为,缓刑是给予罪犯一定期间的考验期,罪犯如果表现好,考验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外逃他地,按照法律规定是撤销缓刑,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