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网XXXX汇算清缴及申报表系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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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①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②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③提供的有关资料、④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012汇算清缴之申报表系统解析陈卫萍一汇算清缴的主要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要配套文件国税函20081081国税函2010148(无效?)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二2012年新政策1财税[2012]45号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财税[2012]27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5财税[2012]5号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7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公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1财税[2012]11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3财税[2012]25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主要涉及的内容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部分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个税?)注意:按月、实习生、国税发200742(失效)离退休人员国税函2005382、国税函2006526、2011年27号公告(社保)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总局解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财税200929(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财税200929.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开办费得摊销办法国税函200998(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