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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车位及储藏室买卖协议甲方:(卖方)信阳市弘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方:(买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库、车位及储藏室买卖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弘运阳光城市花园小区第号车库/车位/储藏室出售给弘运阳光城市花园号楼单元号的业主乙方。第二条价格及付款方式车库/车位/储藏室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第三条交付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库/车位/储藏室交付于乙方。第四条其他有关事项1、业主购买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只签订一次性购买协议,不再办理相关产权证,但业主对协议标的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具有使用权;若业主需办理车库或地下车位的继承及转让手续,需在小区物业处申请确认后方可办理;2、车库只作为存放家庭杂物、停放车辆专用;车位只作为停放机动车辆的用途,不得私自筑墙作其他用途;3、乙方不得作任何改动已筑墙体,以免影响楼房承力结构;4、车库、车位或储藏室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遵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全款,逾期超过三天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将该标的车库、车位或储藏室对外发售,并没收订金。6、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须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五条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