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学位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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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Civilburdenofproofallocation,whenajudgebasedonthelegalelementsasthefactthattheproceedingsareunclear,thestate,inaccordancewiththelawexpresslyprovidesorajudge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theexerciseofdiscretion,thefactthatdifferentlegalelementsoftheburdenofproofInthepre-allocatedbetweentheparties,thefactthattheplaintiffonthepartoftheburdenofproof,thedefendantinanotherpartofthefactthattheburdenofproof.Thispaperdiscussestheburdenofproofincivilproceedingsinthedistributionsystemtheimportanceofburdenofproofincivilproceedingsagainstourallocationofthedeficiencyanddefect,burdenofproofincivilproceedingsbyreferringtoforeigndistributionsystem,improveourcivilburdenofproofputforwardproposalsfortheallocation.Keywords:Burdenofproof;AllocationRules;Deficiency;Improvement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地位非常重要。一方面,民事诉讼以证据为核心,诉讼全过程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胜诉的问题;另一方面,举证责任分配对于法官主导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也非常重要,法官对此概念清晰,则诉讼会流畅进行,反之,法官则易纠缠于证据不清的漩涡之中,陷入被动。由此可见,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非常重要,无论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是提高审判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在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民事诉讼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意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就是指举证责任分配所取决于的价值因素。它横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所以,在从价值层面谈及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时,应包括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具体言之。(一)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宗旨分配举证责任无疑是民事诉讼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一问题与民事实体法息息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分配举证责任实际上是在诉讼当事人之间事实的真伪得不到证明所产生的败诉风险,而能否正确地分配这种败诉风险,又往往直接关系到实体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在诉讼中得到正确实施。程宗璋.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深化[EB/OL].2006-11-01.HYPERLINK"http://www.studa.net/xingfa/061101/11022066-2.html"http://www.studa.net/xingfa/061101/11022066-2.html.2009-12-20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须与民事实体法的价值要求与内在精神保持一致,必须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这直接关系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能否得到实现。只有当举证责任的分担与实体法的价值判断保持和谐,才能够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贯彻实施,否则,实体法在诉讼中的适用就会搁浅。既然审判程序与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既然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为了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就不能不考虑实体法的立法宗旨。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与实体法中责任归属意图相一致,应当促进实体法宗旨的实现而不是与它背道而驰。(二)使裁判最大限度贴近真实通过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将争议事实的真实情形和实际过程“再现”于法庭,使法院的裁判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使裁判中确认的权利义务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于诉讼前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历来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然而,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并非每一诉讼案件均能达到这一理想境界,审判实践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案件事实难以证明或无法证明的情况。当证明活动终了而案件事实的真伪仍然处于不明状态和无法认定时,法院就不得不借助举证责任的理论和依据举证责任的归属对案件作出裁判—谁对该案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就将由于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