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9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

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0年6月25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生和由我校主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本科毕业生。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自学考试学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经审核准予毕业。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科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4、参加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取得《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者。2、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者。3、超过申请学位时限者。4、经校学位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第三章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程序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两个月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第六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学校接受申请,整理相关材料向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省招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名单、申请者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本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等。第七条:学校学位办公室委托学校教务处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分送相关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受理。第八条:各学位分委员会应当受理符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按要求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由讲师以上职务教师组成)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学位申请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以及学位申请者政治思想方面的现实表现。审核有疑义的,专家组应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要考虑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其重点是了解学位申请者掌握外国语和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情况,以及完成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情况。具体考核方式由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第九条:对通过审核和考试或考核的申请者,由专家组书面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建议复核同意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成人学士学位获得者建议名单。第十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成人学士学位获得者建议名单进行逐个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接受申请,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十一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严肃处理,并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位证书如有遗失不再补发,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第十三条:本细则经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2002年发布的《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