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加值班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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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加、值班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矿加班、值班管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加、值班时间规定1、公司及所属各矿职能部门员工按规定作息时间上班,中午工休时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可自行安排。2、公司特殊岗位(如司机)及所属各矿生产系统需安排值班的,值班时间应为当日中午工休时段和当日下班后到次日8:00,值班期间参与其他加班工作的不另计加班(法定假日值班除外)。3、加班时间以实际加班审批时间为准。二、加、值班审批规定1、公司及所属各矿需要安排值班的岗位由部门确定值班人数、时间,明确值班制度和管理办法。2、公司及所属各矿职能部门员工、科室人员要求每周日休息(但遇工作需要则必须服从安排),出勤不得超过26天/27天(含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值班。确需值、加班的须事先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再到所在单位综合办完善审批手续。3、公司及所属各矿生产岗位人员需加班的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明确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加班人员,由需加班单位申请,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不在时,由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审批。三、加、值班待遇规定1、所有人员严禁先行休息,后以加、值班抵顶出勤。2、公司及所属各矿职能部门员工、科室人员等周日加班均按调休处理,一次加班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计一个出勤,不到6小时累计达8小时计一个出勤,每一个出勤可调休一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加班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到单位综合办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加班后按调休处理,每三个夜间加班调休一天。不计发其他补贴。所有加班在次月调休完毕(隔月作废)。3、生产岗位员工一次加班连续6小时以上计一个出勤,不到6小时累计达8小时计一个出勤。生产岗位员工夜间值班按调休处理,每一个值班调休一天,计发夜餐补助5元。加、值班原则按调休处理,当月可调休的应在当月调休完毕(次月作废),当月确实无法调休的,计发加、值班工资。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值班,不服从值班安排、不履行值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5、法定节假日按《薪资管理制度》执行。四、加班费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为《薪资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的补充,与其具同等效力。本规定自2011年3月份开始实行。灵石国泰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