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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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0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1993.5.1行政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1.13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1.21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2.22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1989.1.3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1.1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省人大1997.7.1规章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1996.10.30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3.7.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4.4.19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4.4.19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4.4.196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5.1.1规章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5.1.18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5.2.19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监察局2005.2.11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5.9.1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999.10.11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11.15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11.151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2002.11.1515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02.11.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审批(共11项)行政许可1、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安全评价报告;(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非行政许可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