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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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一、现状与问题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10月共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单位587家,接害人数约为61000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交通建筑、电子电器、石油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和领域。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特别是交通建筑行业兼具劳动者集中流动性强的特点,实施职业健康监护难度更大,仅各铁路工程局驻咸处级单位就达9家,职工4万余人。目前,我市仅有2家单位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二)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不太合理。职业病具有群发性特点,诊断1人就会引起同岗位其余人员的不安,用人单位和职业病诊断机构都要承受很大压力。目前,我市仅有1家单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无法保证诊断机构公平、公正的独立开展工作,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和诊断机构权益。(三)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还难以适应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求。具有诊断医师资格的人数较少,特别是具有尘肺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较少,部分主检医师、审核医师和相关体检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不够熟悉。部分机构体检、诊断工作的规范性欠缺,如体检报告中引用的体检依据、评价依据不全或不当;部分体检报告的结论及处理意见欠规范等。(四)职业病医疗救治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当前,投资拉动的经济结构在我市将长期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人口结构将长期存在,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也将长期存在,特别在煤炭、冶金建材、交通建筑、纺织印染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时间过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增高。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的难度。二、目的与原则以提供公平、有效、便捷、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为目的,对机构,人员和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与区域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机构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时调整、总量控制、有序竞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并与区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数量及规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人数相适应。三、规划目标通过对全市职业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调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职业卫生服务网络,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四、适用范围本市境内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供服务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含职业病临床科室)的设置适用本规划。五、设置标准(一)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设置在执法机构,保证初次诊断鉴定的公正和权威性。到2011年底,完成咸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设置目标,办公室设在咸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二)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2家以上,依申请回避,保证诊断机构公平、公正的独立开展工作,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诊断机构权益。1.到2011年底,全市完成设置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目标。2.到2013年底,在巩固完善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基础上,再新增1所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职业病科,并取得合法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和健康体检工作。3.到2015年底,在规范提高的基础上,新增医疗机构职业病科病床30张以上,加强医疗救治和应急救援能力。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能开展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项目的职业病诊断。有条件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