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刍议.doc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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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刍议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下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刍议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更关系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思考如何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是永恒主题。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模式。在此前提下,如何在检察机关内部构建高效、科学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检察业务管理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强化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动态监控和对实体处理的跟踪监督,增强执法规范的刚性约束力,有力促进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笔者进行了思考,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所裨益。一、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模式解析全国检察机关历来都十分重视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主要由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主、案件办理与管理、监督不分的管理模式,即各办案部门既负责执法办案,又负责组织、管理、监督案件的办理活动。这种模式在过去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提出新要求新期待,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如业务条线性、部门化色彩严重,办案者和管理、监督者混同等。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疏漏,管理手段简单,管理效果不好,已经成为制约检察业务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符合执法办案规律、综合纵横两方面优势、提高管理监督效果的全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自2011年起稳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案件管理机制改革。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增设了“案件受理”、“案件管理”两章,在其他相关章节中也相应增加了案件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案件管理的法律地位,对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案件管理改革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创新的事业,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工作机制中最具革命意义的改革。???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着根本上的不同:由办案与管理、监督不分变为适当分离,由业务条线管理变为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相结合,由分散、粗放式管理变为集约式、精细化管理,由偏重结果到过程与结果并重,由相对封闭到相对开放。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对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影响深远,在检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地位。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1]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模式,是指检察机关为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满足公平正义的要求,建立的“以执法规范化为核心,以信息化为特征,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控”的科学、高效、专业的现代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突出特征:(一)专门化检察业务集中管理职责,由案件管理部门司职,破除各业务条线的分散、多头管理,以走专业化道路。案件集中管理,不是分解、削弱或者替代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权,也不是取代办案部门的条线管理。案件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之间不是简单的取代、叠加关系,而是科学的统筹、整合关系,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精细化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案件的入口、出口,建立“第三只眼”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程序节点以及执行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实时跟踪,实现精细化管理监督。把监督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里面,及时发现、督促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情形,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三)立体化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院案件进行集中管理;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也要对下级院案件进行管理;上级院业务条线也要对下级院业务条线进行管理。这样,构成了“纵横结合”的立体管理监督网,改变了条线“纵向”管理监督强、本院“横向”管理监督弱的弊端。(四)信息化案件集中管理是以信息化为特征的。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案件集中管理。只有通过信息化平台,构建网上运行、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相结合的技术平台,才能破解监督管理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才能解决传统管理方式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的问题,才能增强案件监督管理的效能。(五)开放化施行案件集中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全面、动态、实时掌握各个诉讼环节的办案基础数据、办案质量数据、办案效率数据,掌握办案进度、执行办案制度等情况。便于研判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