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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赔偿费收缴一、赔偿范围: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拆除(报废)或损坏人防工程的当事人,应按原建筑面积和防护等级予以重置或修复,不能重置或修复的,应依法赔偿损失。二、赔偿标准:1、拆除(报废)人防工程,按相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赔偿。2、损坏人防工程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拆除赔偿标准。三、赔偿程序:1、拆除或报废人防工程请示;2、确需拆除的相关证明材料;3、发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批文;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实地勘察;6、补建、补偿意见;7、填写《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表》;8、办理缴费手续。四、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鲁价费发[2006]220号、潍价费发[2010]17号文件。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窗口受理电话:3186279中心投诉电话:3187621地址:临朐县兴隆东路科技创业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