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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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合(精选34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合篇1一、每月五日开支。二、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三、现场管理班子中临时成员开支列入施工人员工资表中。四、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过进度的70%。五、外包工负责人按进度借款,临时施工人员不予借款。六、车辆、器具、材料都应完成询价、比价程序。七、单项工程领导班子现金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八、借出支票,必须注明限额及封顶。九、外委包工付款凭工资表,外委订货付款按订货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发票结帐。十、报销凭据为税务局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报销。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内报销,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报销。逾期不报者财务部对借款者暂扣工资,直至以发票报销。十二、保管员、现场员无工程时,50%开支放假,以工作15天为一期限。十三、较大型工程可设保安员。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况下,如需开伙,由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开伙申请工程副总财务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每个工程300元/月开伙补助,其它费用自理。十五、如工程现场涉及到临时其它经费,如取暖等,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副总审批财务行政副总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合篇2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