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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标认证中心中国环保产品实施规则第一节低公害装饰装修材料类一、人造板及其制品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SC/G2201)/P13.2.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规格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为: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不含实木地板)3.3.1.1抽样要求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以下产品抽样地点同此要求);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0m2;样品送检: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产品样品送检同此要求)。3.3.1.2抽样数量按照认证单元划分在每一申请单元中各抽取相同样品3份(500×500mm),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附甲醛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2份送交检测机构,另1份备用。3.3.2.1检测依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3.2.2检测项目甲醛释放量3.3.2.3检测方法1)穿孔萃取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4.11规定进行。2)(9~11)L干燥器法测定胶合板、装饰单面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17657-1999中4.12.1~4.12.6规定进行。3)40L干燥器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6.3规定进行。4)气候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6.4规定进行。5)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一般采取干燥器法测定,非仲裁时,不采用气候箱法。3.3.2.4判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表1规定。表1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在抽取的3份样品中,取1份样品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如果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E1级板材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对另外保存的1份样品进行复验,如果1份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二、水性涂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SC/G2202)/P43.2.1认证单元划分根据GB2705-1992《涂料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具体划分为:水性内墙涂料、外墙涂料、底漆、水性防水涂料、防腐涂料、水性木器漆等,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3.3.1.1抽样要求抽样基数: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500kg;3.3.1.2抽样数量产品抽样按GB3186-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按认证单元不同抽取样品,每个样品分为两份(每份1kg),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3.3.2.1检测依据1)GB18582-20012)本实施规则中的附录A3)GB/T18446-2001中附录A3.3.2.2检测项目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2)游离甲醛3)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4)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5)卤代烃6)TDI(水性聚氨酯涂料)3.3.2.3检测方法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按GB18582-2001中附录A进行。2)游离甲醛的测定,按GB18582-2001中附录B进行。3)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测定,按GB18582-2001附录A进行。4)产品中对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的检测按本规则附录A进行。5)对聚氨酯涂料中TDI单体的检测按照GB/T18446-200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3.3.2.4判定检测结果的判定按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内墙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规定。表1水性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三、溶剂型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SC/G2203)/P63.2.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规格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具体产品划分为如下三个类别:醇酸漆类/聚氨酯漆类/硝基漆类,每个类别又分为不同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