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罚制度(20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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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罚制度为了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激发和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1、以班为单位参加县统考(或小六会考),单科获县农村学校排名前五名的,分别奖: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第四名奖200元,第五名奖100元,教学成绩考核分别加(作为晋级、评优加分,教育局另有规定的除外)5、4、3、2、1分;单科排名在县农村学校倒数1、2、3名的,分别罚该科任教师200、150、100元。2、若区内组考,单科获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00元,教学成绩考核分别加(作为晋级、评优加分,教育局另有规定的除外)0.5、0.2分,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罚该科任教师50元、20元。3、凡没有参加县统考的(一、二年级的语、数,三年级的语、数、外、科、品社)科目,若本校组织交换监考、阅卷,及格率达70%且优秀率达40%可享受50元奖金;及格率达80%且优秀率达50%可享受100元奖金;及格率达90%且优秀率达60%以上可享受120元奖金。及格率介于30%50%(不含30%和50%)且优秀率介于5%10%(不含10%)的罚该科任教师30元,及格率介于20%30%(不含20%)且优秀率低于5%罚该科任教师50元,及格率低于20%罚该科任教师80元(备注:100分卷及格为是60分,优秀为85分以上;120分卷及格为72分,优秀为102分以上。及格率和优秀率同时达到才能享受奖;未参加县统考的语、数、外、科、品社卷子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批阅,不得舞弊,否则按绩效考核方案的“参与考试作弊”条款处理)凡教学效果差,在全县倒数第一的教师,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当年能否晋级以县教育局文件为准.考试成绩一律以所教班级为单位参加评比,所有科目成绩以县教育局基教股公开发布的成绩为准(第三条的按教导处统计数据为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学生参加考试,不得为考试成绩的优劣寻找其他客观理由.上述未尽事宜,由校委会负责解释.田湾学校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