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讲人共160张幻灯,约需一天时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析]:本条是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界定。1、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不适用此条例;2、以个税交纳为中心,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提示]:外国的伙合企业,如外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2008年1月,A、B、C、D签定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甲企业,甲企业设立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1月,A、B、C、D经商议之后,决定将甲企业的法律形式变更为公司,以便能够上市融资。那么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在2008年1月-2009年,甲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甲企业变更其组织形式为公司后,为《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美国A公司在北京设有经营销售办事处B(以下简称B办事处),并作为A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营业基地。在B办事处设立经营一段期间后我国税务部门与A公司驻B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B办事处的所得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代表提出,A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B办事处仅为A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独立纳税主体地位,B办事处的所得应纳入A公司的所得,并应向美国的税务机关按其美国税率缴纳。而我国税务部门则提出:B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但我国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所得也具有税收征管权,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A公司的缴税利益。本案应如何认定?说明: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总理是,在本案争议中,如果税务机关对A公司下属B办事处具有税收管辖权,其根据是什么?本案争议中的B办事处具有何种税法上的地位?在本案争议中,A公司实际性的所得税分配情况如何?根据中、美两国的法律和双边协定,中国的税务机关和美国的税务机关对于A公司B办事处的收入所得均具有税收管辖权。我国税务机关根据收入来源地原则对A公司B办事处在中国所形成的收入来源中的净所得有权依法征收所得税;美国的税务部门则根据法人住所地或注册地原则对A公司(包含B办事处)所形成的收入所得依法征收所得税。尽管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B办事处不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核算地位,但亦属于我国税法上的“常设机构”,我国税务机关有权对该类外国公司常设机构在中国形成的收来源中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因此我国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B办事处在中国形成的收入来源中的净所得部分按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出具纳税证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解析]:本条是实际管理机构的界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如:作出和形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定和决策的地点、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会议的召集地、最密切联系地。即便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境外成立的企业,也有可能会成为负担全面纳税义务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强调]:1、实质性;2、全面管理;3、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实践中,许多国家对其认定标准问题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只做一般原则性规定,或不做规定,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判断,因其标准关系税收收益及税收主权问题,防止出现过严或过松现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在税法中的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二十六条中作出规定)、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解析]:本条新增,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税务认定的以前年度亏损<0为亏损[提示]:税法亏损(应当在今后几年的利润中弥补扣除的部分)与财会亏损(当年总收益<当年总支出,是实际亏损)含义不同。■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剩余资产能出售)减除资产净值(资产总值-所有债务)、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