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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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无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无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目录TOC\o"1-2"\h\z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根据、目的和准绳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8五、基金财产的保管9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履行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九、基金收益分配24十、基金信息披露25十一、基金费用27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9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0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1十五、禁止行为33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十七、违约责任36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十九、托管协议的效率38二十、其他事项39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0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无限责任公司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无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历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无限公司系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历和能力;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无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无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商定,《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无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办公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邮政编码:100140法定代表人:李维雄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80号组织方式:无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1亿元存续期间:50年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答应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无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方式:股份无限公司注册本钱: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时间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誉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协议的根据、目的和准绳(一)订立托管协议的根据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准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誉、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准绳,经协商分歧,签订本协议。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商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商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商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次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公开增发新股、可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