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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4-扬州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编制扬州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查处和整改事故隐患,全力压降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二、总体任务和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市直、驻扬重点企业以及日常监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1、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3、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三、行政执法力量我局现有在编执法人员共36人。其中,局领导4人,办公室(人事培训处)和法规信息处2个综合处室9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人,工矿商贸、综合、危化三个安全监管业务处室执法人员为11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11人。按《编制办法》计算,执法人员共36×70%=25人。装备有:行政执法用车4辆,数码相机7台,电脑人均1台,打印7台,录音笔6支。四、执法工作日测算1、总法定工作日:6250天。测算依据如下:(365天/年-52周/年×2法定休息日/周-11天法定假日)×25人=6250工作日2、其他执法工作日:1794天。测算依据如下:(1)实施行政许可250×2=500工作日(危化品生产经营初审、烟化爆竹经营许可等均在行政中心窗口办理);(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8起×3×15工作日/起=360工作日;(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5起×5工作日/起=75工作日);(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206工作日;(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198工作日;(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20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等);(7)开展机动执法200工作日;(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工作日;(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20工作日。3、非执法工作日:3003天。测算依据如下:(1)机关值班365天×1人=365工作日;(2)学习(每周五下午全体人员学习0.5天×52周×25人=650工作日)、培训(执法换证培训2天×25/3年=16工作日)、接受考核(市政府、相关部门、上级部门等各项考核4人×10项×3天=120工作日)、考核(区县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213工作日)、会议(平均每月2次,2次×12×25人=600工作日),全局总共安排1599个工作日;(3)病假、事假50工作日;(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11×2×3=364工作日;(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各人工龄长短总共安排375工作日;(6)党群活动(参观学习调研25人×2天=50工作日、宣传教育5人×30天=150工作日、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活动25×2=50工作日)250工作日;4、执法检查工作日:1453天。测算依据如下: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6250-1794-3003=1453工作日。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172家(具体名单附后),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要素将日常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划为三级,执行分级监察管理。其中,A级企业27家,B级企业61家,C级企业84家。另外,对市经济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