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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优质13篇)健康的身心状态对于实现个人目标非常重要。在总结中,可以借鉴一些经典案例和先进经验,来丰富自己的总结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篇一申请人: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区口口街4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被申请人:口口市口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口口区口口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15]803号),向口口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15]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口口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口口受申请人指派于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参加口口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口口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15]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口口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http://,请保留此标记。),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口口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口口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口口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公章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附:申请书副本壹份。证据材料()份。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女,土家族,xx岁,身份证号:xxxxx。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社伤险认决字[]号),向xx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复议请求: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人劳社字[]号关于的决定。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田明会的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xxx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申请人在xxxx工作,因工作需要(xxx年x月x日有晚自习),须xx年x月xx日回xxx,乘车至xxxxx,在横过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xxx受伤。xxx的受伤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x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综上所述,xxx的受伤符合认定为工的条件,,被申请人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此致xxx县人民政府申请人:xxxx二o一二年月日申请人: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区口口街4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行长。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国口口银行口口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被申请人:口口市口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口口区口口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口口,职务:局长。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二00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15]803号),向口口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口劳社伤险认决字[2015]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口口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口口受申请人指派于2015年3月2日前往口口市参加口口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