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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教辅和行政办公用房等公共设施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决算审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校的维修经费由总务科归口管理。各科室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在下一年需要维修的项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二)维修项目分类1、日常小型维修项目(原则上单项工程费用在200元以内,维修时附带的新增物件不超过60元),由各科室直接向总务科报修,不用立项。学校根据上年小型维修的实际发生费用数额,设立本年度小型维修基金,总务科应做到专款专用,维修及时,服务热情,原则上在接到报修要求后24小时内修理完毕。维修项目完工以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作为本年度小型维修经费结算和下一年度小型维修经费的测算依据。2、单项工程费用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科室填写《校园维修申请单》(附件1),经分管校长审批后送总务科,由总务科直接安排维修。3、单项工程费用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科室填写《校园维修申请表》(附件2),经各自分管校长审批后送总务科,由总务科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安排维修,并签订施工合同。4、50,000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各科室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需维修的项目报总务科,由总务科统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5、维修、装饰施工图和改变供电、给排水线路总务科必须备案。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安徽理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滋生腐败。1、5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科实行议标的办法进行,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三家。议标小组由总务科牵头,邀请使用部门、财务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人员3——5人参加。根据集体议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生效。2、50,000元——500,000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应少于三家。招标小组由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使用部门5——7人组成。邀请招标的单位确定和决定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均应通过集体讨论,参加人员分别签名,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生效。3、50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到安庆市建设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小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使用部门7——9人参加,按招标市场上规定的法律程序决定中标单位,并由总务科组织施工。4、在维修项目招投标方面,严禁出现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做出处理,依照法律和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5、中标单位不得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肢解后再转包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提出,若违反则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6、学校纪委派员参加维修工程的议标、招投标及评标过程,进行监督。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总务科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维修,总务科应附施工简图和详细说明维修要求。2、如遇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需要维修的项目可口头向有关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紧急抢修,以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然后在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可顺延。3、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接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管网、电缆等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也要规范堆放和清理。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总务科工作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进行验收、签证,作为工程结算时的依据。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主要维修材料的品牌、价格应先报总务科核准后再采购。5、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以外的经济签证,在1,000元以内的,原则上由总务科现场管理人员和和使用部门各1人以上签字后生效;1,000元——3,000元的经济签证,除上述人员签字外,报总务科长签字后生效;3,000元——10,000元的经济签证,报财务科审签后方可生效;超过10,000元的经济签证,除上述部门签字外,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6、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设施。7、维修工程调换下来的旧材料、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