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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论文(新版多篇)导读:外国文学论文(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中西方文学论文:《中西方文学复仇形式的比较》篇一复仇是人类情感和文学的一个永恒主题。而有关复仇的表现形式,首要的问题是双方仇怨因何而起,复仇主体(复仇者)行使复仇行为的动机意念由何而来,他(她)怎样形成了坚定的复仇意志,为此有了哪些情绪表现与心灵搏斗。对于这些,中西方文学中的表现却因各自的文化模式、价值观念的不同而各有偏重。本文谨就其中的一个方面――中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形式来略加阐述。一、西方精细对等的复仇相比之下,“睚眦必报”一语往往更适用于西方,只不过其含义不是侧重于些微小事也要报复,而是侧重在报复时的严格的对等性质。法国思想家拉法格在《思想起源论》一书的第三章《正义思想的起源》中即认为,人类报复的情感起源于平等的愿望,能够以相应的惩罚给首先作恶的一方以教训,则是正义的体现。而复仇观念反过来又在人类头脑中产生了“报仇的正义”的思想,对于分配中的正义观念预作准备:“为了抑制攫取的本能,人类曾走过比抑制和消灭复仇欲还要多得多的阶段。这种原始的本能的克制促成了正义观念的建立,而正义观念已由复仇的克制预作准备。”〔1〕古代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人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96至197条中也早就规定,实行同态复仇法:“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比较讲究复仇的对等性。这些都足以证明在西方世界有关复仇的文化观念,是具有较早重视“法”的意识,而且较为讲求复仇对等的,这对于西方后世的复仇观念以及相关大量文学作品,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从西方复仇文化观念的总体倾向相对说来,法的观念较强,且由此还受到西方人重视契约的原则熏染,较为普遍地实行过赎金制,而又比较注意分寸。不过这一点稍有例外的是,在西方中世纪的英雄史诗中不是太突出,像《罗兰之歌》歌咏查理大帝为罗兰复仇,就有复仇扩大化倾向。但是,双方胜负仍旧是以般那贝和梯埃利决斗的方式来最后实现的。不过,当梯埃利获胜后,法兰西人欢呼着要把为奸臣甘尼伦作担保的亲戚也处死,扩大了复仇的应有范围。这一观念,在西方小说主人公复仇情感的具体表现上,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体现出来。像美国作家麦尔维尔(HermanMelville,1819~1891)长篇小说《白鲸》中所描写的那位亚哈船长,指挥该船航行了几乎整个世界,不惜代价地向南太平洋上那条巨大的白鲸复仇,因为他自以为白鲸莫比・狄克不仅是咬掉了他的一条腿,直接地致残了他的身体,更严重的是造成了精神上难以愈合的创伤,以至使他成为一个痛恨邪恶的偏执狂。这条巨大的白鲸,仿佛是一个诚心要与人类为敌的魔鬼的化身,而亚哈船长自己则是率领着众位船员在同它代表的恶势力奋战:……它令我作苦工,它拼命增加我的负担;我在它身上看到残暴的力量,以不可测的狠毒心肠支持这股力量。我所恨的主要是那种不可测的东西:不论白鲸是走卒,也不论白鲸是主子,我都一定要把仇恨发泄到它身上。不要对我讲什么冒渎神灵,老兄;假如太阳侮辱了我,我也要戳穿它。因为假如太阳可以那么干,我也就可以还手。这里,亚哈船长显示的是一种不分等级贵贱的平等式的报复思想,因而尽管同伴非议他不该向一个不会说话的畜生开战,他也毫不改变既有的复仇的念头,毫不因为所要复仇的对象是那样一个极其可怕、特殊的角色,就降低自己个体人格尊严的阶位,而稍有姑息和动摇,而是对仇敌不依不饶,穷追猛打。而古代中国,虽然也有上古时代神话中的“精卫填海”、“夸父逐日”那样的抗争复仇气概,然而,这种对待正义复仇刚毅执着的神话精神,却在后世日渐强大的儒家文化整合和君权强化过程中,逐渐可悲地失落了。像武松打虎那样的人向猛兽抗暴复仇故事,大多存在于野史传闻中,复仇主体则被视为侠气纵横,而人物可贵的侠气,却成为非主流文化――下层民间的一种亚文化伦理。显然,西方文学描写复仇的公平对等,与古代长期来盛行于西方的“决斗”之风不无关系。决斗,即往往因一方或双方的名誉利益受到侵害而起。讲求公平竞争,在对等的交手过程中解决事端。究其原因,至少可以有这样的中西之别,即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同态复仇”规定所影响下的西方复仇观,较为讲求复仇雪恨的公平对等性质,而两汉之后的古代中国盛行的复仇扩大化、残忍化倾向,则受“族”的专制酷刑影响而长期持续。而岂有仇怨是能用赎金来化解的?可是在西方,人类学家却早就指出,其实,以酬金赎罪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以金钱赎买人命或人受到的伤害,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尊严的一种重视,而精确地计算人身体哪怕一个最小的部位所受伤害的赔偿金,亦同此理。这种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不仅与复仇动机关注的偏重点有关,也与西方复仇偏重摧残折损仇人精神,而非偏重肉体毁灭有关。例如,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