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石油勘探局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暂行办法[2006]315号.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3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中原石油勘探局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暂行办法[2006]315号.doc

中原石油勘探局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暂行办法[2006]315号.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6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原石油勘探局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暂行办法(中油局房管【2006】3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住房出售及已售住房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油田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住房,是指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在油田自有存量土地上,由职工投资,油田负责建设、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新建住房和勘探局存量住房。第二章职工住房的出售范围、对象及申报标准第三条出售范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前:一、无房户(指油田已婚人员从未购到住房的家庭);二、工作单位变动,距现住宅区域超过五公里的;三、现住房面积(不含地下室、附属用房及阳台面积)低于应享受面积控制标准的(详见附件一);四、现住房居住满5年的。第四条出售对象:夫妇一方为油田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劳务合同工和职工亲生待业子女(协解、改制和移交地方单位人员按油田职工对待)家庭。第五条申报住房的面积标准如下:(一)一般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可申报80型及以内的住房;集体合同制职工、劳务合同工可申报70型以内的住房;职工亲生待业子女可申报60型以内的住房。(二)聘任在岗的科级、中级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及连续工龄满30年(指1975年12月31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可申报90型及以内的住房。(三)聘任在岗的处级、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人技师、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处级干部待遇人员和教授级职务人员可申报100型及以内的住房。(四)离退休、退养人员按离退休、退养之前的职务确定申报标准。(五)协解人员按协解之前的职务确定申报标准。(六)一方在油田,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石化系统及地方单位工作的全民合同制职工,按油田职工一方确定申报标准。第三章售房价格及房价款计算第六条住房出售程序:公布房源—申报登记—资格审查—计分排序—张榜公布—选房—房款结算—确权办证。第七条新建职工住房出售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构成因素进行测算,经市房改、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根据住房区域、层次高低的不同适当进行价格调节(新建住房区域系数、层次折扣系数详见附件二)。第八条新建住房房价款计算公式如下:房价款=售房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区域系数±层次系数)+地下室价格×建筑面积×(1±区域系数)第九条腾空旧房的退售:一、出现闲置住房区域,腾空旧房的原住户可自寻买家,其出售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最后由购房人到地方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交易不出去的,可按中油局房管【2001】202号文件规定的售房价格退售给油田。二、未出现闲置住房区域,腾空旧房按中油局房管【2001】202号文件规定的售房价格退售给油田,油田仍按原价格向油田职工出售。三、腾空旧房退售给油田时,原住户须交纳住房转让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50%,费用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执行。第十条腾空旧房房价款计算公式:房价款=腾空旧房售房价格×标内建筑面积×(1-1.5%×竣工使用年限±层次系数±朝向系数)+市场价×超标建筑面积×(1-1.5%×竣工使用年限±层次系数±朝向系数)(腾空旧房的售房价格、层次系数、朝向系数详见附件三)。第十一条职工购买住房实行预付房款制度,必须在领取“住房通知单”10日内预付部分房款。新建住房付款额度不低于房屋成本价的60%,旧房不低于40%,余额部分在房款结算规定的时间内一次结清;一次付清房款困难的,可以抵押贷款支付。第十二条职工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款,住房建筑面积以地方测绘部门测绘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第四章申报登记第十三条符合购房条件的住户需到所在社区或指定社区的房产管理部门领取“申报住房资格审查表”,并按下列规定申报登记。一、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生活”的原则,根据夫妇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在男女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但同一家庭不允许在多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职工待业子女家庭在职工子女一方父母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二、驻北京联络处、郑州办事处、威海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无房户及离退休职工,由房产管理处审查后到指定的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三、职工遗属户到现住房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无房户到职工去世前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四、离退休、退养职工到现住房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五、调房户既可在现住房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也可在现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