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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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六条有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划分:(一)本款所称交易包括购置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1、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若上述交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按孰小原则执行。2、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若上述交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按孰小原则执行。3、发生的上述交易未达到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2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三)风险投资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5%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5%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五)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0.5%以下(不含本数)且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由总经理审批;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5%,或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0.5%以上未超过5%的,由董事长审批;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在5%以上(含本数)未超过30%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上(含本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