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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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设立登记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东莞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东莞市城区东城中路***东区22号。邮政编码:523000。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环保节能工程施工、维护,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环保产品及化学试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喷涂设备、钢铁架;环保节能技术开发,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两个,分别是:1、许###。住所(址):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工业区爱电电器公司,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4……………………6。2、方###,住所(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二巷**号,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4……………………9。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许***。以货币形式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2、方***。以货币形式出资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方式分配认缴出资;(八)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五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二)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