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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届女子体育节体育舞蹈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二、承办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龙游县人民政府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12年5月19-20日,龙游县体育馆五、参赛单位(一)各市代表团。(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代表团。(三)2005年至2011年省级体育强县(市、区)代表团,承办比赛的县(市、区)也可参赛。六、分组与项目(一)分组:1、各市组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3、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二)组别与项目:组别项目说明甲组(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单项标准舞一支舞W拉丁舞3支舞(C,R,J)健身交谊舞3支舞(慢三、慢四、快三)团体舞3支舞及以上乙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单项标准舞一支舞WA拉丁舞3支舞(C,R,J)B拉丁舞2支舞(C,R)团体舞3支舞及以上,服装与动作无要求音乐自备,评判按全国团体舞锦标赛竞赛标准执行七、运动员资格(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1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工资关系优先,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八、参加办法(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各组别30人(不含团体舞12—16人),各组另可报替补运动员3人。(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三)所有组别均为女子双人舞。(四)同一系列的不能兼报,任何组别、单项均可兼报团体舞。(五)甲组和乙组的团体舞,三支舞及以上,参赛人数12-16人。(六)运动员必须按组别规定年龄参加比赛。(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八)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九)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九、竞赛办法(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进行分组比赛。(二)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三)乙组运动员的服装按规定要求参赛。二支舞的组别跳铜牌及以上动作;三支舞的组别跳银牌及以上动作。甲组及团体舞的服装与动作无要求。(四)比赛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十、录取名次(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十一、报名与报到(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登录HYPERLINK"http://bm.chnsaa.com/"http://bm.chnsaa.com/进行报名。报名表需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陈剑影,联系电话:0571-85061939)和衢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衢州市百汇路196号、邮编:324000,联系人:戴赛国,联系电话:0570—385390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省直属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三)报名后未到赛区参赛者,每人次需交纳100元。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