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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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发包人:恭城恒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承包人: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恭城县“茶江名府”第一期工程施工合同》,现就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如补充协议条款与主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一、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内标明的所有内容,第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0000m2(以图纸为准),工程总造价约4000万元人民币。二、工程造价预算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后40日内,将工程预算书送达发包人,发包人在30日内审定。审定后的工程预算书作为发包人控制工程成本和拨付工程进度款参考之用。三、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及广西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质量技术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监督。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工程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为此特别规定以下几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乙方负责采购的装饰材料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检验合格后,按样品采购,以后的验收以此样品为依据,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不按样品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按后面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罚。(2)所有的装修项目必须做样板间,包括油漆、内外墙抹灰、内外墙面砖、涂料、楼地面、门窗安装、水电安装等工作,样板间经监理、甲方验收认可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2、凡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和设计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得顺延,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若乙方拒绝返工,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返工费用在乙方施工款项内扣除,同时由此引起甲方的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四、工程造价结算1、本工程造价预算依据套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定额》(200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8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2005版)和区定额总站颁发的法律法规,如遇到人工、机械费用调整则规定调整,加同期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差价及文件性调整进行编制结算书。2、工程费率:经双方协商同意将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率按中值调整为:费用项目名称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1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8.25%25%利润费2.5%8%2其他设施费环境保护费0.2%0.5%文明施工增加费0.8%2%安全施工增加费0.5%1%临时设施费1.6%5%雨季施工增加费0.5%1%3规费养老保险费4.08%3.26%工伤保险费0.16%0.16%其他规费3.49%2.8%4五项税金3.56%3、工程施工中的任何签证,乙方需在一星期之内作出报价递交甲方,经甲方总工程师、预算审核代表、现场施工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和加盖工程管理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甲方审核签证单的时间为28天,如超出时间则视为默认乙方签证。4、双方约定,装饰工程中的外墙砖、外墙涂料、塑钢(铝合金)窗,屋面瓦工程,另行签定包干价格,列入独立费。5、水电安装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建筑面积,按元/㎡包干。6、乙方施工中用的水电费结算时在工程总价中一次性扣除(用量按甲方的抄表数),单价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所定的单价计。7、工程款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违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8、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作为依据。五、合同工期1、每个栋号从验基槽当天算起,乙方在甲方送达的开工通知单签字开始计时。2、三层半的天地楼工期为210天(日历天数)。3、六层(多层)楼工期为300天(日历天数)。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承包人完成每栋号主体结构二层时,发包人开始按进度拨款,完成主体结构拨至50%进度款给承包人;初步竣工验收拨至80%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竣工资料后拨付至90%的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后,乙方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有关部门审定并双方认可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款结算总造价的98%给承包人,留下工程总造价的2%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