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筑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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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土建)合同编号: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4.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等):5.工程总面积:全部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从开工之日算起,以日历天数为准)。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工程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现场管理代表鉴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5)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工程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现场管理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6)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工程总价1.本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幅度及数额经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否则,视为未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6)其它:。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日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日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以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月报后,甲方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备料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日内,付足工程款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第七条第11项约定的最长保修时间届满后___天内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验收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以下办法办理:(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人员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以上约定以及双方约定需由甲方提供的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组织供应。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经甲方签发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4.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7.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甲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乙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