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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通用26篇)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篇1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上诉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xx市号。负责人,该行行长。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立管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立管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2、将x年x月x日、x年6月x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生纠纷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别于x年x月x日、x年6月x日、x年9月x日签订了三份不同的《借款合同》,其中x年x月x日、x年6月x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标的额远少于400万元。被上诉人将以上三个独立的合同纠纷合并起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之合并立案受理并决定合并审理,为此,上诉人提起管辖异议,被驳回,上诉人认为: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立管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没有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该裁定书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原告工行支行与被告xx公司所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的主体和标的都相同,原告工行支行一并起诉并无不妥,且起诉标的亦符合本院的受案金额范围。”该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学界通说认为,民事诉讼中标的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三个借款合同乃三个民事法律关系,标的怎么可能相同?!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三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不能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立案受理并合并审理,其中标的额不足400万的两个合同纠纷应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区人民法院审理。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没有案件可以合并立案受理的规定,程序法是公法,法无明文即禁止,因此,xx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三个借款合同纠纷合并立案受理(其中两个标的额不足400万元,依法xx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明显错误。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事案件合并审理有两种情形,一是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有两人以上,必须合并审理,即必要共同诉讼,这种情形下的合并审理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另一种情形是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这种情形下合并审理是有条件的,即需取得当事人的同意。本案中,如前所述,三个合同纠纷,存在三个诉讼标的,显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本案诉讼标的是否同种类,上诉人认为尚值得商榷,姑且算是同种类的诉讼标的,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即表明上诉人不同意合并审理,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上诉人的意愿,裁定合并审理,显然不符法律规定。综上,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衡中法立管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明显违法,是错误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三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其中标的额不足400万的两个合同纠纷应依法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xx9年6月25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范文篇2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住所地:xx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x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和理由x0年7月15日,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