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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5-关于开展201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各团支部、学生组织和社团:2011年暑期将至,为了做好2011年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对象我院所有2011年级学生都必须参加并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以取得相应必修学分。二、项目类别2011年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主要为原籍小分队,学院将选出优秀团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考核及资助标准》。原籍小分队成员组成:⑴、我院所有2011级学生均可组队报名参加,每个小分队人数控制在5~10人。⑵、原籍小分队原则上以籍贯相同或相近地区同学组成,但也允许非所在籍贯学生参加。三、指导思想2011年的暑期社会实践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16号文件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弘扬中国共产党90年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历史伟绩,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指导思想,结合各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生特长,通过以政策宣讲、道德实践、文化宣传、医疗服务、义务支教、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为内容策划组织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同学们“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争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先锋。四、项目申请各申报资助的团队需填写《201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并于6月29日20:00前交至学院团委王晓燕老师处(交电子版,无需打印)。选题建议:参照附件三:《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参考主题》,附件四:《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选题参考》。五、项目立项学校于6月30日将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及汇报遴选,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效性、可行性、特色性等,最终确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院级项目,并根据实践内容、项目级别,确定团队经费资助数额。六、评优及奖励⑴、请各原籍小分队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把社会实践成果以班级为单位,由团支书交至学工处,学院将对各小分队进行考核、评优、表彰。调查问卷、各新闻媒体的报道、投递校报以上报刊的稿件、社会实践过程的照片或DV、接受地方增送的锦旗、条幅、感谢信等材料,为评优加分依据。注意事项: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电子版和打印版)为必交内容。在往年学院社会实践考核工作过程,我院部分同学因论文质量问题没有通过审核而失去学分,望同学们加以重视。⑵、学院将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原籍小分队,给予奖励;优秀小分队队长在本年度学院其他各项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七、工作要求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学院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即日起,请各学院及时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动员,积极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结合主题,广泛动员,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的基础上,要重点鼓励更多的学生采取以个体的方式自主地深入到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对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要把握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同时,鼓励各实践团队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八、联系方式院团委:王晓燕联系电话:0523-80639031,18762339968E-mail:shsjcm@126.com附件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院级项目申报书附件2: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团队考核及资助标准附件三: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参考主题附件四: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选题参考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考核及资助标准一、考核标准1、对于项目的考核,采取“基础分+拓展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达不到基础分的分团委等组织者取消其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评选资格。2、基础分为60分,要求如下:(1)实践主题突出,有创新点和亮点;(2)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3)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4)院级团队至少向院团委报送2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3张以上的照片;(5)团队成员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6)实践总结完整,有较高水平。3、拓展分(最高为40分),标准如下:(1)项目立项项目类别院级项目原籍小分队分值105(2)宣传报道媒体类别院级县区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值124510注:①同一集体和个人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