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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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合理规划xx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创建xx集团内部固定资产有效配置的最佳环境,实现资源共享,确保集团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范围: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所有购入、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投资转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固定资产;第三条、适用范围:xx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为“谁使用、谁管理”,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第五条、管理职责:集团计财部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在集团内进行调剂,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计财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其实物状态及使用效益进行监控。二、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在量力而行和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的购置计划作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额度;第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并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遵照执行;第八条、出现预算超支或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按年度计划申报程序报批;固定资产购置的立项审核第九条、单项固定资产购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财部立项审核,报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第十条、年度预算内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的固定资产购置视为重大合同,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土地房产、机动车辆、大宗生产设备购置按重大合同的购置程序报批;固定资产采购第十一条、普通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计划,与采购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中心代办购置价格谈判及采购,购置协议及付款由各单位办理。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固定资产,但在采购中心授权范围内,各单位可按授权内容进行采购,不得超越授权。三、固定资产调剂固定资产调剂原则第十二条、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剂采取有偿调剂;第十三条、在集团范围内能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为宗旨;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闲置固定资产,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调剂,实属不需要的,可申请在板块或集团内调剂。板块或集团内调剂的固定资产审批程序第十五条、由各单位计财部提出闲置固定资产的调剂申请应附固定资产卡片,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商采购中心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调剂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之间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商采购中心同意并确认使用价值后办理闲置资产入库手续;超过50万元的资产调剂经报集团计财部和采购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调入经各单位计财部审核,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万元以下的经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剂固定资产净值在20-50万元的,经集团计财部审批后办理固定资产调入手续;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调剂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并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闲置固定资产的二次使用出库验收手续参考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付款程序办理。固定资产调剂资产计价及结算第十七条、调剂固定资产按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算价格。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需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的,需报集团计财部同意;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重置价格与固定资产调出单位进行财务结算。四、固定资产处置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界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即将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帐上进行销帐处理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捐赠或投资。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固定资产未达到折旧年限因故提前报废的,需经实物管理部门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正式报告后方可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自然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附固定资产卡片,经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并报分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出具事故报告附固定资产卡片并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各单位的计财部审核。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各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集团计财部备案。单项固定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集团计财部审核,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无权自行对外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固定资产。确需捐赠、转让、投资或抵押的,需经各单位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并经集团计财部审核后,报集团副董事长并董事长审批。固定资产处置的核销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理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