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完善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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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完善考勤制度机关单位完善考勤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一、职责1、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局长杨世同任组长,副局长刘财贵、纪委书记喻深根任副组长。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督查督办。2、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监察室、人事 科、政务公开办组成,喻深根任主任,副调研员程建湘任副主任。负责出勤检查、数据收集统计、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分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人事 科负责考勤、请假数据汇总;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不定期检查,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单位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察室汇总;监察室负责单位自考情况收集、汇总,考勤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 ,进行内部考勤,设立考勤台账和出勤公示牌。凡因出差 、开会、学习培训 、外出办事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应做好记录备查,在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领导签字、向监察室书面报告。未及时报告的由部门自行负责。如有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向考勤小组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按时报告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出勤。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 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出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采用指纹考勤与考核 相结合的办法。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0前,下午5:30后(冬季)或6:oo(夏季)。上午8:00-8:30签到记迟到,8:30以后记旷工,下午5:20(冬季)或5:50(夏季)之前记早退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三、请假。1、干部职工请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探亲假、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人事科管理。副科以下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2、请假一天以上须履行书面(电子政务)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科。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带信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人做好记录,便于核查。四、奖罚。1、设立考勤奖。奖励在岗出勤人员每人每月奖金100元,由财务科按考勤办报表按月发放。按"(100 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因任何原因不在岗、未出勤者不享受此项奖金。其它奖金发放按相关政策执行。2、迟到、早退1次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半天扣除考勤奖40元。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旷工1天以上(含1天),或有意刁难、辱骂考勤人员,取消当月考勤奖。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送考勤资料、弄虚作假包庇违纪人员,取消本单位当月所有人员考勤奖。3、全年迟到或早退12次以上,单位人平5次以上,或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4、工作人员缺勤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依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辞退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及所属单位参照办理。机关单位完善考勤制度2015-08-0611:23|#2楼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 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