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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矿井安全及管理信息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局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矿的矿井安全信息化及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实施、管理和维护,明确责任,处罚违规行为,确保各信息化系统可靠有效运行,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矿井安全信息化系统指矿井安全监控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井下程控交换电话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和虹膜考勤系统,“一掌通”系统,地面工业大屏,等新安装的矿井安全信息化系统。矿井地面的信息化系统为地面机房数据中心,OA系统,网络,电话,刷卡机消费系统,各矿视频会议,各矿会议音响,集团管控等日常使用和新安装的信息化系统。第二部分系统建设局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矿的信息化系统新项目建设需在信息化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方案及选型需呈信息化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二部分管理责任矿井安全信息化系统管理责任(一)安全监控中心监控值班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在系统传感器异常、报警时及时告知调度员、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和班队长,并通知瓦斯检查员(安监员)现场核实;如确实超限,应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汇报值班矿领导、部门分管主管;如果是传感器故障,应通知系统维护工及时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如果是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而所控制的断电范围内的电器没有自动断电,应先通知受超限瓦斯影响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再通知采取受超限瓦斯影响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再通知采取变电所或井下中央变动所切断受超限瓦斯影响区域的电源,同时通知跟班领导、值班矿领导、通风主管、矿总工程师等。负责各监控系统台账的填报工作,特别是填写好传感器显示异常的处理记录,统计和核对虹膜考勤系统和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下井人员情况。监控维护工负责各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基站、分站和传感器的安装和撤离;传感器的调校、瓦斯断电性能测试。监控中心主任或监控技术员负责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包括系统功能的开发应用、系统图纸的填绘、监控台账的填写、系统基站和分站的布置、系统的维护;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虹膜考勤系统。通风科负责审定、监督自动防尘和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KJ70系统传感器的安装,监督各传感器的调校以及瓦斯电闭锁测试等使用情况。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校对瓦斯传感器的显示值。生产技术科负责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基站、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负责监督顶板压力检测系统的安装、调校等使用情况。机电科负责系统的接电、瓦斯断电的安装;负责瓦斯断电范围控制图的填绘;协助做好瓦斯断电功能测试。矿总工程师负监控中心领导责任。矿其他副领导负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处罚条例各公司应按定员要求配租矿井安全信息化的管理、维护人员和监控值班人员,落实分管矿领导、通风、机电、生产、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在编写作业规程、采取设计师,应将矿井安全信息系统的布置统一纳入设计,入未纳入设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每次300-500元处罚。通风科未对安全监控系统、自动防尘系统的各种传感器、分站的布置进行审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每次300-500元处罚。监控中心负责各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系统制度的订制和完善,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信息部及主管领导等,需购买相关零配件的,按程序采购;各公司及各级部门须积极配合系统故障处置,如出现因工作延误而造成损失的,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建设系统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300-500元。因矿井安全信息系统多、系统线路长、传感器众多,系统维修人员工作量大,各矿井应将井下系统线路、分站和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如线路悬挂、分站、传感器的粉尘清理等)按区间落实到所在班、队,落实到责任人,确保系统随时处于最佳状态。已落实了责任,相关责任人不进行维护的或维护质量不达标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500元/次;如果不落实责任人的,处罚矿长500元。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按《规程》定期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每10天进行一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门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保持良好状态,并做好记录;未做调试、校正、测试和记录的,每样、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300-500元。矿办公室要及时将新增人员、调动人员、离职人员的情况通报给矿监控中心,矿监控中心负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和矿井虹膜考勤系统;人员变动不及时更新人员定位系统和虹膜考勤系统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监控中心要确保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的安全,定期备份数据,其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持一年以上。发现数据丢失的,每次给予责任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