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系列之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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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系列之一一、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二、街道、乡镇政府在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协调处理物业纠纷中应起什么作用?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三、如何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答: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能成立多个业主大会吗?答:不能。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五、什么是共用部位?什么是共用设施设备?答: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系列之二一、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什么成员组成?答: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二、如何推选业主代表?答: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三、双2/3、双1/2指的是什么?答: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四、投票权如何计算?答: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五、业主大会投票可以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吗?答:不可以,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六、业主委员会人数及任期?答: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七、业主委员会如何换届?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八、业主大会成立后,由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供什么资料?答: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出具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有效证明。九、业主大会决定的内容需要公示吗?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新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系列之三一、物业服务收费有何规定?答: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2008年度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穗价[2008]85号)级别基准价(元/米2·月)上下浮动幅度浮动范围(元/米2·月)有电梯无电梯有电梯无电梯一级1.700.8515%[1.45~1.96][0.72~0.98]二级1.250.6215%[1.06~1.44][0.53~0.71]三级0.910.4515%[0.77~1.05][0.38~0.52]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