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安排.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6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关于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安排.doc

关于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安排.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30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2010年度资质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有效期将在2010年到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二、换证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换证评审1、申请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下载)及相关材料。2、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对换证企业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换证评审报告。3、正常情况下,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换证审核。(二)一、二级资质换证初审和审批1、换证企业在换证评审完成后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4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2、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结合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复核。4、部资质办组织换证专家评审,审查换证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机构的换证评审意见,做出换证结论。(三)三、四级资质换证审批和备案1、换证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2、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一、二级资质换证审批程序对三、四级资质换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报部资质办备案。(四)部资质办向通过换证审批的企业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工作要求1、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换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换证工作。2、自2007年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从四年调整为三年,因此2006年和2007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将在2010年同时到期。鉴于换证批次较多,部资质办将部分到期时间相近的批次进行了合并,请换证企业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注意换证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日期,切勿延误(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见附件)。3、规定期限之后提交换证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按重新申请程序办理。重新申请获得资质的,原获证时间不再延续。4、本次换证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5、申请换证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10-68208063),由部资质办复议。如对部资质办作出的换证结论有异议,可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8208201)提出申诉,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复议。附件1:2010年一、二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附件2:2010年三、四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2010年系统集成资质换证通知抄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所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2009年12月15日印附件1:2010年一、二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批次审批日期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材料提交部资化主管部门截止日期质办截止日期1、2006年2月6日2009年12月4日2009年12月25日2007年2月18日2、2007年6月11日2010年4月8日2010年4月29日2006年7月27日3、2007年9月8日2010年7月7日2010年7月28日2006年9月12日4、2007年11月11日2010年9月3日2010年9月26日2006年11月28日附件2:2010年三、四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批次审批日期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材料提交部资化主管部门截止日期质办截止日期1、2006年1月6日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2月15日2、2006年2月6日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8日2007年2月18日3、2007年3月12日2010年1月26日2010年2月21日2006年3月15日4、2007年4月18日2010年3月5日2010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