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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贷款卡年审须知一、年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全省各级人民银行颁发贷款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二、年审时间:依据贷款卡发卡或上次年审时间确定2012年对年对月年审时间。三、年审方式:福建省贷款卡年审统一采取对年对月年审的方式进行。即持卡人应以上次年审日(或发卡日),作为2012年对年对月的贷款卡年审时间。逾期未办妥年审的贷款卡将被企业征信系统置为“暂停使用”状态,并不能在全国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任何新的信贷业务。三、提交资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一)参加年审的借款人,应提交下列料:1.《贷款卡年审申请表》;2.贷款卡;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1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5.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6.加盖企业公章的2011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通过人民银行统一提供的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将财务报表刻录成光盘(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借款人如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出资人及出资金额、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业务经营范围、登记注册号、注册登记证到期日、对外投资情况等要素变更的,还应领取《贷款卡信息变更表》,填写后另提交主要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二)从2005年度起连续未参加年审的借款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高中及高中以下除外)复印件及工作简历材料;3.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各出资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7.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经办填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9.发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四、年审程序(一)领表借款人到发卡地地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如借款人要素变更的,应领取《贷款卡信息变更表》。借款人也可登录当地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或以下网址自行下载《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和《贷款卡信息变更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1、“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网址:http://fuzhou.pbc.gov.cn)“办事指南”栏目。2、海西金融网(网址:HYPERLINK"http://hxjrw.news315.com.cn"http://hxjrw.news315.com.cn)内“金融办事”栏目项下的“贷款卡管理”子栏目。(二)填表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卡年审申请表》中的要求,参照样表(可通过上述网址下的栏目查阅),逐项如实填写《贷款卡年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借款人应登录当地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或上述网址下载保存“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XLS”文件,将企业2011年报表数据录入该文件,通过校验后刻录成光盘。(三)送检借款人应在规定年审时间内持年审所需提交的资料到发卡机关办理年审手续。送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申请贷款卡的借款人的应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的决定时间,作为今年对年对月对日的贷款卡年审时间。2、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并已办理2010年度年审的借款人应以2010年度办理年审的时间,作为今年对年对月对日的贷款卡年审时间。3、2011年1月1日前申请但未办理2010年度年审的借款人应以贷款卡发卡时间,作为今年对年对月对日的贷款卡年审时间。贷款卡年审时间在1-4月的,请持卡人于5月底前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年手续;贷款卡年审时间在5-12月的,请持卡人于当月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不得提前或延期。温馨提示:1、福州市区年审时间与地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20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附一楼。咨询电话:(0591)88010892(0591)880108932、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及福州辖区各县(市、区)支行年审具体时间、地点按当地人民银行通知。行业分类一览表(GB/T4754-2011)A01农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J68保险业A02林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J69其他金融业A03畜牧业C36汽车制造业K70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