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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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院代码10458第五条学院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第八条办学思路: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立校之本,以综合科研实力突显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艺术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院总占地面积1312亩。生均占地面积108.6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80平方米,生均21.1平方米。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4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303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49万元,生均10483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423.8㎡,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68万册,生均84.4册;电子图书6万册;体育场地总面积41704.32㎡,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目前,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绘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科被评为国家级特色课程建设单位和国家级自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与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科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在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学院积极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学院现拥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8项。近五年,学院教师获得厅局以上科研立项152项,其中国家级、部省级项目40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30项;获得厅局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340余项,其中,获国家“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1项,“中国音乐金钟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山东省“泰山文艺奖”3项,山东省“刘勰文艺奖”7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4项。近几年,全院师生在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全国民族管弦乐作品征集比赛、全国少儿歌曲作曲比赛、中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展、“梁斌文学奖”全国文学作品征文大赛等各类比赛、评奖中获厅局以上奖励500多项。近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的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韩国檀国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在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交流、共同举办国际艺术展览与演出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另外,学院分别同俄罗斯、新加坡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了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2003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