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表彰活动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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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根据《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方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物协”)在全国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一、活动内容(一)向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和先进模范人物颁发荣誉证书1.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2.从业15周年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3.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二)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排名活动(详见《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活动实施办法》)(三)向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1.优质服务贡献奖;2.管理创新贡献奖;3.经营创新贡献奖;4.履行社会责任贡献奖;5.诚信守法贡献奖;6.节能降耗贡献奖。(四)向表现突出的一线员工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爱岗敬业奖1.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爱岗敬业奖;2.物业管理员爱岗敬业奖;3.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技工爱岗敬业奖;4.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爱岗敬业奖;5.物业管理清洁工爱岗敬业奖;6.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工爱岗敬业奖。二、推选范围在内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三、申报条件(一)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1.积极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认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好评;2.团结广大会员,维护会员合法利益,有较强凝聚力和号召力;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创新,成绩突出;4.获得过中物协或地级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5.积极参加中物协组织的各项工作,对行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二)从业15周年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1.1996年9月30日之前开始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担任物业服务企业三总师以上职务。(三)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表彰,现仍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四)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对在服务、管理、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社会影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优质服务贡献奖、管理创新贡献奖、经营创新贡献奖、履行社会责任贡献奖、诚信守法贡献奖、节能降耗贡献奖。中物协以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公布的物业服务企业数为基准,结合有关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地根据名额推荐上报。获综合实力100强物业服务企业不重复获奖(总部型企业下属独立法人公司除外)。(五)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爱岗敬业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推荐本地区行业内表现特别突出的项目经理、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技工、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养护工各1名,分别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爱岗敬业奖、物业管理员爱岗敬业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技工爱岗敬业奖、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爱岗敬业奖、物业管理清洁工爱岗敬业奖、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工爱岗敬业奖。四、组织领导活动由中物协组织实施,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在地方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五、活动原则(一)诚信守诺原则。凡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加资格和奖项,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活动透明公开,结果在中物协网站上(www.ecpmi.org.cn)公示,接受行业监督。(三)保密原则。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申报数据、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责任人将承担相应后果。(四)同等条件下,中物协会员单位优先。六、活动流程(一)各单位、个人登陆中物协网站,阅读活动通知,下载申报表格。(二)各申报单位、个人认真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三)优秀地方物业管理协会由协会申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申报协会上报中物协。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行业贡献奖由企业申请,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核推荐,统一上报中物协。资深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人、先进模范人物和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爱岗敬业奖由企业推选,各地物业管理协会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核推荐,统一上报中物协。(四)申报材料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中物协秘书处。(五)中物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或抽查审核。七、纪律要求(一)本次表彰活动各阶段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二)在申报和评审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参加资格和奖项。八、时间安排表彰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