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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2-金太阳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单位名称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汝常委托代理人陈秀法联系人陈秀法通讯地址山东冠县常发板业有限公司电话13906355580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贤东联系人张忠华委托代理人宋伟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15楼1505室电话13561028822传真0532-55560685电子邮箱zhangzhonghua1977@126.com开户银行账号第1节总则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大唐冠县二期金太阳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2.1项目名称:大唐冠县二期金太阳示范项目。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MWp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2.4项目建设方案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2.5项目实施目标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3.2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计算系数,根据该项目经评测算,暂定为(在0.67~0.85之间取值),该值应在工程初设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确定。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5.4在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光伏电站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5.5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工业电价增长情况,另向甲方收取增长电价部分的50%。第6节甲方的义务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6.4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