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办公室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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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办公室考勤制度党建办公室考勤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办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机关及办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丧假等情形。第四条机关作息时间按南宁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及本办通知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第六条工作人员有事不能上班要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第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含开会),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外出办事,应报告分管领导;办领导外出办事,告知综合科。第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每月将本科室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统计结果报本办人事科汇总统计。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制度者,作如下处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第九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丧假,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及本办请休假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党建办公室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