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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摘要】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治性,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检察工作技能。而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对于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检察队伍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的背景下,本人就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略述浅见。【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的宗旨就是立德树人,教育承载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培养一只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湛、思想品行高的检察队伍离不开优秀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是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改革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成为当前教育培训工作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现结合近年来检察系统及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践,对此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基层检察机关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中,目前采取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组织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参加法律专业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研究生教育等,方式主要是以干警自学为主;二是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或本院组织的短期培训,以集中培训、教师讲授为主要方式,培训对象主要是检察系统的业务骨干、新招录人员、任职干警、晋职干警、特殊岗位人员等。在短期培训中,也有一些专题培训面向全体干警,如新颁布的民法典、刑诉法修改、新修刑事诉讼规则等专题培训;三是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练兵活动多采用案件评讲、观摩庭、演讲比赛等形式。二、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虽然基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对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干警法律监督水平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着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乃至影响着整体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快速提升。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效率偏低。当前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被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对待,这种情况在一些基层院尤为明显,很多人认为干警素质提升并非培训听课就能提高的,有时间还不如去办案,因此很少开展培训活动。即使举办培训,也经常因为经费和办案压力等因素而缩小规模、缩短时间。此外,干警自我提升意识较差,普遍对培训学习兴趣不大,学习坐不住,听不进去,不肯、不愿花时间用在学习培训上,认为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办两件案子,把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当做负担应付差事。二是工学矛盾突出、案多人少。由于大部分基层院都存在人少案多、业务工作繁重的情况,干警们只能优先做好本职工作,以笔者所在的基层院为例,案件最多的检察一部每年有将近八百多件案件,共有7名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员额检察官,主要办案检察官平均每年办理100余件案件,在如此繁重的工作量下,很难再有时间充电学习。因此,在各项培训中总是有忙于工作而不能参加培训的干警,严重影响检察业务和教育培训的协调发展。业务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历来是教育培训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三是内容设置单一、欠缺合理。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与基层院干警业务素质的实际结合不够,深度广度有待拓展。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频繁,耗时长,强调留痕,考核频繁,客观上一定程度挤压了业务学习时间。有的干警反应,按照组织要求,每天需最少花费一小时登陆“学习强国”APP、检答网、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在线培训。短期岗位培训内容范围窄,深度不够,停留在补课式、应急式层面,在针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方面的培训还有待加强。刑法、刑诉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培训较少,难以快速提高干警的法律运用水平。四是运作模式落后、保障不足。基层院对上级院过于依赖,受限于财政匮乏和组织涣散等多重原因,培训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有的院甚至近年来没有自发组织过培训,也没有委派过干警外出交流学习。随着检察网络的发展,政法系统、检察系统内部相关培训日益增多,这种全域性、系统性培训使干警受益匪浅,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培训仍主要以传统的灌输授课方式为主,互动性不强、实践性不够,教学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从师资力量上来看,培训教师一般具有很高的理论或业务水平,值得肯定。但这些教师大多是兼职,往往需要承担教学和工作的双重任务,缺乏必要的授课准备与科研的时间,对教学方面的研究积极性不高,并且普遍没有接受过教学方面的专业培训,授课经验和技巧相对不足,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课堂效果欠佳。从讲授效果来看,少有培训资料,造成干警难以预习温习课程,接受传授知识困难。五是激励机制欠缺、奖惩不利。《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实践中培训与检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