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亮甲店石城回迁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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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II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PAGEI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普兰店市皮口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大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1前言大连保税区亮甲店石城回迁住宅项目选址于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石城村,由大连宏轩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364.48m2,总建筑面积为126,980.34m2,规划建设居民住宅、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目前,项目的详规已经通过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的审批。并且,建设单位已取得了土地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受大连宏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总则2.1评价原则及目的略2.2评价依据略2.3评价标准2.3.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05]42号《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项目所在地为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内容见表2.1。表2.1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m3序号污染因子标准限值(mg/m3)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1PM100.070.15--2SO20.060.150.503NO20.040.080.20(2)噪声根据《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州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通知》(大金政发[2007]17号)中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一类标准适用区,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临路区域:项目北侧规划23号路属于交通干线,故距23号路45m内区域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2.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项目内涉及餐饮的公建油烟废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发酵后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保税区亮甲店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因此排水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3)噪声施工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建成投入使用后,独立配套设备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位于居民住宅楼下设备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排放限值为,A类房间昼间40dB(A)、夜间30dB(A);B类房间昼间45dB(A)、夜间35dB(A)。2.4评价等级的划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2.4.1大气环境根据《导则》规定Pmax<10%,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2.4.2地面水环境根据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按照“导则”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只做影响分析。2.4.3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1类功能区标准,因此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二级。2.5评价范围2.5.1大气环境依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是以项目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2.5km的矩形区域。2.5.2声环境项目建设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施工噪声,建成后主要为配套设施的设备运行噪声,具体为水泵、风机、变压器、电梯等设备噪声,根据导则要求及周边环境概况,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边界外1m。2.6评价工作重点内容(1)通过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及声环境现状;(2)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3)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划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具体包括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居民厨房含油烟废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治理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治理方案;(4)根据项目规划及周围环境概况,分析建设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的合理性,从环保角度做出结论。2.7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7.1周围环境本项目选址于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石城村,周围环境情况如下:北侧紧邻规划23号路,道路以北为青云湖学校,学校操场与本项目规划居民住宅的最近距离为70m;西北侧隔空地为大连保税区亮南建材厂及大连保税区亮南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