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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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范例民事上诉状范例(通用27篇)民事上诉状范例篇1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生于x年12月8日,汉族,润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xx市路号座xx4室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村号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职务:董事长上诉人王某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8年10月21日作出的(x8)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xx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xx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x年十一月三日民事上诉状范例篇2上诉人:A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被上诉人:B公司住所地:文书送达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上诉人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20)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下简称原审裁定),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2、本案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单独构成买卖关系。原审裁定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货、以自身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自身名义收款的行为并不单独与被上诉人发生买卖关系,而是其股东(案外人)C投资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这一认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理由如下:(1)标的物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本案中,标的物是D产品,而D产品是由上诉人生产制造,所有权自然应当归属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