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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信联发〔2006〕101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办事处(联社),各县级联社:《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明确稽核职责,落实稽核责任,严格稽核问责。根据《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尽职是指各级稽核管理人员和稽核工作人员在稽核管理和稽核工作过程中应尽到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稽核工作尽职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逐级问责、人人尽职”的原则。第四条稽核工作的尽职对象包括省联社分管领导及稽核部门负责人;市州办事处、市联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稽核部门负责人;县级联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组长、主查人、稽核员。第二章稽核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分管领导职责(一)调查、研究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提出稽核改革创新的目标和不同时期的稽核工作要求;(二)审定全省年度稽核工作意见和批准项目检查计划;(三)检查稽核工作计划、方案、专项稽核、稽核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对稽核审计部门反映、报告的问题及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和审定处理意见;(五)审批稽核工作报告,签发稽核工作简报、文件;(六)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稽核工作汇报,协调稽核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第六条省联社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职责(一)拟订年度稽核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对县级联社年度稽核工作进行考核;(三)对本级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下级反映、报告的稽核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报告、移送;(四)组织实施对省联社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稽核移送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六)组织完成稽核工作制度和办法的起草、修订、报批、印发等工作;(七)按计划组织稽核培训工作和稽核员上岗资格考试;(八)指导、检查对稽核工作计划、制度、办法等的执行;(九)组织开展稽核工作调研;(十)审查稽核工作报告、简报、文件等;(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责(一)落实省联社制定的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二)调查、研究稽核工作,向上级提出改进稽核工作的措施、建议;(三)批准本级项目检查计划;(四)检查对稽核工作计划、方案、专项稽核、稽核人员培训等的实施情况;(五)受省联社委托组织对县级联社稽核工作的考核;(六)审批县级联社稽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七)督促落实省联社对稽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的要求;(八)对稽核部门反映、报告的稽核问题做出处理决定;(九)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稽核工作汇报,协调稽核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十)审批稽核工作报告,签发稽核工作简报、文件。第八条办事处、市联社稽核部门负责人职责(一)拟订本级项目检查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二)督促县级联社完成序时稽核、专项稽核等工作任务;(三)对本级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县级联社反映、报告的稽核问题进行处理、报告和移送;(四)完成省联社委托及本级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稽核移送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六)检查县级联社对稽核工作计划、制度、办法等的执行;(七)按计划完成本辖稽核培训和配合省联社组织新进稽核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工作;(八)拟写或审查稽核工作报告、简报、文件等;(九)核准县级联社稽核工作人员的变动;(十)受省联社委托完成对县级联社稽核工作的考核;(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稽核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二)调查、研究稽核工作,提出年度和不同时期的稽核目标、要求;(三)审核和批准本级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四)审核和批准本级专项稽核工作方案;(五)检查稽核工作计划、方案和专项稽核的实施情况;(六)检查序时稽核、项目稽核的实施情况;(七)对稽核部门反映、报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八)提出稽核部门负责人任免和稽核人员的调整意见,报上级审批或核准后落实;(九)参加稽核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稽核工作汇报,协调稽核部门与被稽核单位和其他部门的关系;(十)落实省联社对稽核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的要求;(十一)组织实施对本级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十二)审批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