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疫苗案的税务问题-违法的行贿支出需代扣个税-.doc
上传人:努力****向丝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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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案的税务问题:违法的行贿支出需代扣个税?深陷疫苗案的长生生物被爆出行贿案。在数十起行贿案中,长生生物业务员吴某销售给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每支给与20元的回扣。有财税老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20元回扣是否应代扣代缴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显然,以上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基本前提是“合法所得”,防疫站工作人员收到的回扣,明显属于违法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违法所得不纳税?有人提出了质疑:建筑公司违反建筑法承揽工程,取得的收入为非法所得,税务机关一样征收相关税收,这就说明非法所得属于征税范围,同理,长生生物支付给防疫站人员的回扣也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搞清违法所得是否应该征税,必须先搞懂国家对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们关注到,相当多的违法所得,相关机关并不会对其进行全部没收,而是对其处以不同的处罚。我们可以据此认定为,违法行为人的所得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后,其被处罚后留存的所得,应当认定为其合法所得,可由其自由支配,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征税,符合收入课税的原则。如果,相关机关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没收处理,则其违法所得已经不存在,征税失去了基础。实践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税务机关对违法所得征税的问题,但税务机关对违法所得征税是有前提的:1、违法所得往往披着合法收入的外衣,税务机关并不知晓也没有能力确定纳税人的某项收入是否属于合法收入,因此,在对相关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之前,征税是应该的。2、某些违法所得虽然已经被认定为不合法所得,但是,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或者违法的程度等原因,可能只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而不会全部被没收。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违法所得在被处罚后,其所得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所得,因此,征税是应该的。当然,税务机关对“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所得”进行征税后,并不能认定其税后所得为合法所得。相关机关对某些已经被税务机关予以课税处理的所得,依然可以认定为非法所得并进行相应的处罚。长生生物支付给宁陵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的回扣,必然是用其他手段进行了变通,断然不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税务机关在其案发前,应该也无法获知此行为,自然亦无法责令长生生物对此回扣进行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旦相关机关对宁陵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收取的回扣进行查处,必然会认定为受贿所得,司法机关对受贿所得的处理是:没收!被没收的受贿所得,失去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因此,长生生物支付给宁陵县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的回扣,不存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