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精编.docx
上传人:静芙****可爱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精编.docx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_1.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1.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条件及批准部门: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犯罪记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2.企业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要求: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3.销售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要求: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总则1.管理范围和模式:A.范围: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B.模式: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3.包装和说明书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4.生产、销售、进出口和运输原则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麻醉审批监督1.品和生产企业信息报告要求: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品和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实时监控,并与同级公安机关做到信息共享。尚未连接监控信息网络的品和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品和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个月向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地区品和的相关情况。麻醉经营企业资质品和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和储存条件;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品和第一类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品和第一类的能力,并具有保证品和第一类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麻醉和管理1.管理原则:国家对品和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品和第一类的需求总量,确定品和第一类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2.管理方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品原料药和第一类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麻醉和1.适用范围: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品和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2.品和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品和,是指列入品目录、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