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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优抚医院保卫人员医疗协助行为规范为规范保卫人员在医疗协助过程中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保卫人员要将窗口服务型科室理念落实到医疗协助工作中,高质量的为医院的医疗业务工作服务,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宜昌模式”。精神病患者来院办理入院手续后,情绪激动,不愿入院治疗,病患家属和护士无法将其送入病房时,保卫人员应在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协助护士约束病人、并将其护送至病区。门诊病人就诊时,有过激行为或威胁医护人员安全时,保卫人员应维护医疗秩序,必要时可上报行政值班领导。精神病人长时间在院内逗留且无家属陪伴时,保卫人员应尽量获取病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家属将病人接回。若遇疑似流浪的精神病人,则拨打救助站电话6301519请求救助。夜班有病人就诊时,保卫人员应通知门诊护士,并到门诊大厅维持秩序。由警察或社区等单位送入院的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发生冲动、伤人、外走行为时,保卫人员应维护医疗秩序,主动参与协助。若出现疑似精神病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院内的情况时(此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保卫人员应果断采取行动,强行将所持物品夺下,并拨打110报警。当得知住院精神病人外逃后,保卫人员应立即关闭大门,寻找病人踪迹。当发现目标后,应果断拦截,将其带回病房。若病人已离开院区,保卫人员应不惜一切代价将其追回,绝不允许住院病人外逃失踪的情况发生。保卫科人员在接到门诊、病区呼叫后应及时回复,并告知到达现场的准确时间。(原则上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保卫科人员在医疗协助前,应主动向护理人员了解患者情况,商讨处置方法。在给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过程中,保卫人员应将患者带至病床,并用手和膝盖将其固定在病床上,便于护理人员使用约束带约束患者。若遇到工作人员不足,患者不配合等紧急情况,保卫科人员应与护理人员同时使用约束带对患者进行约束。保卫人员应协助康复科和各病区做好康复接送、室外活动、精神病人的转入转出等工作。在康复科接送病人时,保卫人员应站立在住院部大门内侧,防止病人外逃。在病房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保卫人员服从科长安排协助病区做好病人检查、MECT治疗等工作。每天晚上20:00之前保卫人员应准时关闭门诊电梯,保证心理科住院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