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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河南民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票据业务的开展,根据国家现行票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并承兑,承诺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的汇票。第二条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2、业务首次确认制原则;3、供需双方不见面原则;4、保密原则。第三条票据业务开展流程票据业务开发→客户信息登记→供需信息发布→成交第四条业务开发管理1、业务开发人员及时填写《票据客户信息表》,并将填写完整后的表格报送至信息登记员处;2、业务开发人员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3、业务及绩效实行首次确认制,即客户无论是通过开发人或直接与公司联系并最终成交的业务均归属首次登记的开发人员所有,并填写《票据信息采集单》。第五条客户信息登记管理1、登记员在接到业务人员提供的票据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将该信息登记在册,并保证该登记信息准确、全面;2、登记员及时做好信息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3、登记员应对所有登记信息保密,如因管理不善或恶意导致信息泄密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接受相应处分。第六条供需信息发布管理登记员及时将票据供需信息进行整理并发布至公司内部交易平台,首先进行内部资源的匹配;在内部资源匹配不成功后,对外公布,进行外部资源匹配。第七条成交管理1、公司促成买卖时遵循供需双方不见面原则,出票人、购票人双方不得见面;2、财务部做好账务准备工作,及时收账、划账等手续的确认。第八条其他规定1、各岗位分工明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保证票据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本办法由企划部拟稿、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3、本办法如有修改或补充,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4、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1、《票据客户信息表》2、《票据信息采集单》xx公司2011年7月1日附件1:票据客户信息表拜访时间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业务员附件2:票据信息采集单(卖)此联归档客户信息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出票金额出票行票据到期日备注(背书、利率等)业务员签字:年月日时分票据信息采集单(买)此联归档客户信息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需求金额出票行票据到期日备注(背书、利率等)业务员签字:年月日时分票据信息采集单(卖)此联归档客户信息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出票金额出票行票据到期日备注(背书、利率等)业务员签字: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