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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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题库及精品答案大题(共12题)一、2008年8月9日至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戴河召开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围绕“为什么说人民性是本质属性、核心价值,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体现人民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保障人民性的实现”等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司法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也需要通过司法能动来反映与体现。请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的人民性与能动司法”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认识。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表述完整、准确;3.不少于400字。【答案】二、张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作室,但资金暂缺,为此,2011年5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哈雷摩托作为抵押担保。5月25日,王某将20万元交付给张某,但张某却没有如约将摩托车交付给王某,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后工作室需购买电脑,张某便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从李某处购置了50台电脑,价值总计15万元,双方约定一方不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货款的,将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同时,张某向李某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张某提供担保,于是二人在5月29日订立了质押合同,张某将其哈雷摩托车质押给李某,并于次日将摩托车交付于李某。后来李某因无法提供如数的电脑而给张某的业务带来影响,导致其损失5万元。在李某占有摩托车期间,其将摩托车出质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而赵某由于酒后开车,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车多处损坏。赵某到周某的修理铺进行维修,赵某交付了修理费后要将车取走,但周某却以赵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费未还而留置了该摩托车。问题:1.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2.张某与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质押效力如何?4.张某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张多大的赔偿责任?5.赵某由于过错导致摩托车多处受损,张某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其损失?6.周某能否留置赵某送来维修的摩托车?7.若本案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其行使顺序为何?【答案】三、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1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2)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3)甲被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答案】四、案情: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答案】五、案情:2012年5月1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A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B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C市在合同上捺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D市。(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