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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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2)保管期限:永久、定期(10年、30年)两大类。①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②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③10年:其他剩余情况(特殊: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3)不得销毁: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考点5.会计岗位设置考试要点(1)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回避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①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考点6.会计交接考试要点(1)需交接:调动或离职;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替代;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人员恢复工作。(2)交接后: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3)移交人员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考点7.背书考试要点(1)背书记载事项①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②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③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条件背书:背书有效,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考点8.承兑考试要点(1)适用: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2)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承兑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承兑”的字样;承兑人签章。(4)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考点9.保证考试要点(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名称和住所。(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考点10.增值税视同销售考试要点(1)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性质除外):①无偿提供服务;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考点11.其他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2023调整)考试要点(1)根据国家指